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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寿安康终身健康保障计划
型 号:健康养老保险   价 格:1000
厂 商:襄樊保险理财咨询尚兴民
联系人:尚兴民 先生   电 话:13277113444
传 真:07103923911   手 机:1327711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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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详情:
 

产品特色

福  幸福——分期投入获取丰富保障,长期储备实现持续价值

寿  长寿——保障长及一生,终身保额分红,身价不断增长

安  平安——保障周全,物超所值,涵盖35种重疾,并有癌症关爱及身价保障

康  健康——重疾一经确诊,立刻全额给付,人性设计专为打造健康人生

产品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6个月~65周岁

交费期间:3、5、10、20年交

保险金额:附加险与主险共用同一基本保额

保险期间:终身(附加险须与主险同时投保)

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1.合同生效一年内,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按附加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终止,主险继续有效。

2.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终止。主险同时终止,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 主险的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和附加险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只给付其中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主险和附加险同时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10%+实际交纳的主险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 .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终了红利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可选责任——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后,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的,除按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附加险终止,主险同时终止。

(注:可选责任在投保时约定,须符合投保规定,约定后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变更。)

利益演示

案例演示:王先生    30岁

选择福寿安康终身健康保障A计划,在投保时选择癌症特别关爱金可选责任(给付标准为主险基本保额的50%)。

险种名称

交费期间

保险期间

基本保额

年交保费

福如东海A款终身寿险

20

终身

10

3400

附加安康提前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

20

终身

与主险共用10万保额

1200

首年保费合计

4600

若不选择可选责任,则首年度保费合计为4000元。

利益演示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确诊初患35种重疾其中一种,给付附加险保费的110%,即1200元×110%=1320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生效一年后:确诊初患35种重疾其中一种,给付基本保额10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终止,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

因意外伤害导致患35种重疾其中一种,一经确诊即给付基本保额10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终止,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

2.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后:确诊初患恶性肿瘤,在给付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再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5万元。

3.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基本保额的10%+实际交纳的主险保费,即10万元×10%+3400元=13400元;

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即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福如东海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疾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身故全残或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职业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除外)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或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咨询产品详情,欢迎致电新华保险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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